南宁:“卫监蓝”守护“泳池清”,群众游泳更放心

夏季高温季节来临,游泳场所成为很多市民休闲锻炼的打卡地。7月22日上午,记者跟随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到位于南宁市鲁班路33号鲁班商贸城的一家水适能游泳训练中心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抽检现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池的浑浊度、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据悉,南宁市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馆共有231家,其中市本级监管46家。为了促进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维护广大游泳者的健康权益,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7月开展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截至7月22日,共检查游泳场所46家,均已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本次专项活动,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的工作要求,对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游泳场所进行100%抽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否履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余氯、水温、pH值等项目自检并公示、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池和强制浸脚消毒池的水样进行抽检,对浑浊度、pH值、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氧、臭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目前抽检任务仍在持续进行中。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介绍:“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南宁市大部分游泳场所管理较规范,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能落实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和水质定期自检等卫生管理制度,但少数游泳场所也存在水质自检结果公示不及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超标等问题。”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卫生问题或抽检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执法人员将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游泳场所,将进行立案处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员提醒,游泳场所是公共场所,每位游泳者要有卫生、文明的意识和习惯。比如在游泳前应更换干净的游泳衣帽,进行必要的淋浴和强制浸脚消毒;酗酒后,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及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人员,建议不要到公共泳池游泳。游泳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在泳池内便溺、吐痰等,共同维护泳池的卫生安全。

市民如果发现游泳场馆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差或无证经营等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泳池场所卫生问题投诉电话:12345。

温馨提示

选择游泳场馆注意“一看二辨三闻”

“一看”:看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卫生量化等级、水质检测报告及自检结果公示是否齐全;看水质是否清澈透明、无色,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是否有沉淀物等。

“二辨”:即辨“脸谱”,要选择卫生信誉度等级较高的游泳场馆进行消费。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已通过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了游泳场馆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评级结果分别以“笑脸”“平脸”“苦脸”等脸谱来表示,脸谱应在游泳场馆明显位置向消费者公示。

“三闻”:如果水中漂白粉气味浓烈呛人,最好暂时不下水游泳。根据卫生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须在游泳池水中定期投放适量的含氯消毒剂(片)来消毒池水,预防疾病传播。但投放初期可能会出现消毒剂(片)分布不均匀导致局部余氯含量超标的情况,此时下水游泳可能会对人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记者 叶祯 通讯员 翁伟彬/文 记者 宋延康/图 实习生 黄佳嘉)

阅读量:99 作者:叶祯 翁伟彬 宋延康 黄佳嘉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罗宁
南宁:“卫监蓝”守护“泳池清”,群众游泳更放心
2024-07-23 10:19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作者:叶祯 翁伟彬 宋延康 黄佳嘉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罗宁

夏季高温季节来临,游泳场所成为很多市民休闲锻炼的打卡地。7月22日上午,记者跟随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到位于南宁市鲁班路33号鲁班商贸城的一家水适能游泳训练中心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抽检现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池的浑浊度、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据悉,南宁市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馆共有231家,其中市本级监管46家。为了促进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维护广大游泳者的健康权益,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7月开展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截至7月22日,共检查游泳场所46家,均已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本次专项活动,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的工作要求,对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游泳场所进行100%抽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否履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余氯、水温、pH值等项目自检并公示、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池和强制浸脚消毒池的水样进行抽检,对浑浊度、pH值、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氧、臭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目前抽检任务仍在持续进行中。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介绍:“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南宁市大部分游泳场所管理较规范,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能落实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和水质定期自检等卫生管理制度,但少数游泳场所也存在水质自检结果公示不及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超标等问题。”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卫生问题或抽检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执法人员将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游泳场所,将进行立案处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员提醒,游泳场所是公共场所,每位游泳者要有卫生、文明的意识和习惯。比如在游泳前应更换干净的游泳衣帽,进行必要的淋浴和强制浸脚消毒;酗酒后,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及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人员,建议不要到公共泳池游泳。游泳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在泳池内便溺、吐痰等,共同维护泳池的卫生安全。

市民如果发现游泳场馆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差或无证经营等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泳池场所卫生问题投诉电话:12345。

温馨提示

选择游泳场馆注意“一看二辨三闻”

“一看”:看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卫生量化等级、水质检测报告及自检结果公示是否齐全;看水质是否清澈透明、无色,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是否有沉淀物等。

“二辨”:即辨“脸谱”,要选择卫生信誉度等级较高的游泳场馆进行消费。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已通过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了游泳场馆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评级结果分别以“笑脸”“平脸”“苦脸”等脸谱来表示,脸谱应在游泳场馆明显位置向消费者公示。

“三闻”:如果水中漂白粉气味浓烈呛人,最好暂时不下水游泳。根据卫生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须在游泳池水中定期投放适量的含氯消毒剂(片)来消毒池水,预防疾病传播。但投放初期可能会出现消毒剂(片)分布不均匀导致局部余氯含量超标的情况,此时下水游泳可能会对人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记者 叶祯 通讯员 翁伟彬/文 记者 宋延康/图 实习生 黄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