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节目
由南宁市司法局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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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上车!带你起飞,带你嗨...”
在涉及中小学生的伤亡交通事故当中
骑乘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
违法违规事件屡屡发生
中小学生能不能骑乘电动自行车?
骑行中不佩戴安全头盔
无证驾驶等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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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今年二月,十四岁的初二学生刘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14岁的许某某,在车辆行驶时发生自翻,造成刘某某、许某某受伤、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某经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许某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也有负伤,这场事故无疑给他的身体和心灵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律师说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载人。除了年龄之外,驾驶机动车需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驾驶违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事项。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安全骑行,是可以避免很多类似事故发生的。
案例二:2023年某月,某市一名11岁的小学生小明(化名)在放学后独自骑行共享单车回家。在经过一处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小明未停车观察,直接骑行穿越马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王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小明受伤。
律师说法:现在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方便了大家的出行,大家使用得也很普遍。但其实很多学生、甚至他们的家长都没有意识到孩子并没有到可以随意骑行上路的年纪。孩子们开车在道路上疾驰,风在耳边呼啸,他们可能沉浸在一种冒险的刺激感中,但是其实这无论对他们自己、还是对于其他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案例三:2021年,邓某、刘某等几名同校学生结伴出行。邓某与刘某驾驶同行伙伴张某改装过的、实际驾驶时速大幅提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驾驶期间二人还多次交换驾驶,在事发前数秒是邓某驾驶车辆,而刘某正在拍摄视频,两人并丝毫未意识到危险,结果车辆不慎撞到路灯杆,两人经法医鉴定现场身亡。后来这个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两名当事人均未成年,且从事发时间段和查看死者手机记录判断,几名未成年人都未意识到高速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对此次悲剧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而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车辆是张某私下借钱购买并擅自改装的,其父母见过张某开过该车,还帮其偿还债务,但对张某私自购买车辆、改装不闻不问,具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最终判决邓某父母和张某父母赔偿刘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交通意识淡薄,心智发育不成熟,对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车主张某的父母见过张某开过改装车,还帮其偿还债务,但对张某私自购买车辆、改装不闻不问,具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其实他们在发现存在非法改装情况的时候就应当及时纠正和引导,不能放任自流,避免孩子因无知或冲动而陷入危险境地。而非法改装电动车也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改装后的车辆性能可能发生变化,会出现速度加快、操控性变差等,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国家对车辆制定相应的速度、安全性能的标准,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驾驶人员的安全,我们主动非法改装,就像唐僧走出孙悟空画的圈,会面临更多无法掌控的风险。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校车实行安全监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校车安全管理规划,保障校车安全。
人生没有彩排 生命没有回程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让我们一起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
并落实到行动上
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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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交通安全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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