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9月16日,南宁市水利局发布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

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金鸡滩发电厂、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鉴于郁江南宁城区河段水位已退至设防水位以下,各江河水情形式明朗,南宁水文中心于9月16日6时终止南宁水文测报IV级应急响应。按照《南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于9月16日6时30分终止南宁市水利局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注意防范洪水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后续洪水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南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6日

阅读量:1584 编辑:吴婧 责任编辑:崖梦霞 值班编审:梁冬阳
南宁市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2024-09-16 11:24 南宁市水利局
编辑:吴婧 责任编辑:崖梦霞

9月16日,南宁市水利局发布于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终止

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金鸡滩发电厂、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局属有关单位:

鉴于郁江南宁城区河段水位已退至设防水位以下,各江河水情形式明朗,南宁水文中心于9月16日6时终止南宁水文测报IV级应急响应。按照《南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于9月16日6时30分终止南宁市水利局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注意防范洪水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后续洪水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南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