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近日,广西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支持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力推动“飞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飞地园区”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政府间合作推动为明显特征,在异地通过共建或托管等方式建设产业项目,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园区。
根据《办法》,广西的“飞地园区”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重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型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相关的关键企业。
为支持发展“飞地园区”,《办法》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例如,“飞地园区”所属标准厂房、“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共同负责,自治区统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各类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予以支持;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等。
此外,对区外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支持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强化用地、用林、融资等保障,积极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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