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大家了解两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热点问题:
①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据了解,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近6个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月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佐证材料。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己离职了,能否停缴住房公积金呢?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借款人应接受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其还贷能力、抵押物变化等情况的核查,对已经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应及时告知南宁公积金中心,并配合南宁公积金中心采取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来源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新媒体出品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