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食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例入选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五届(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近日揭晓,广西一案例成功入选。

该案例为曾某诉广西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食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曾某经营烟酒杂货销售,2011年购进6瓶某品牌加香葡萄酒,保质期至2017年4月。

2018年4月,某县原食药监局接到投诉,核查认定曾某销售1瓶过期葡萄酒。曾某向购买该酒的顾客退款600元并赔礼道歉,积极配合调查。某县原食药监局经法定程序,对曾某作出没收5瓶过期葡萄酒、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曾某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某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均认为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曾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曾某因肠癌被定为三级残疾人,妻子是四级残疾人,本人年逾七旬,儿子无业,家庭生活困难。且涉案货值仅78元,曾某积极退赔,消费者未受身体伤害,依法应减轻处罚,遂提请抗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组织办案团队到某县召开听证会。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实质性化解争议,重启行政处罚程序。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会商,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决定,维持没收5瓶过期葡萄酒的处罚,不再罚款,并于2024年农历春节前退款给曾某,曾某撤回监督申请。此外,广西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7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推进执法机制建设。

该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当部门法最低处罚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时,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准处罚。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可通过公开听证促使行政机关认识法律适用错误,自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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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495 记者:韦薇 通讯员:吴平 莫莉莎 编辑:陈碧莹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李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