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私教课程的核心在于教练为学员定制个性化健身方案,以实现合同约定的健身目标。但在实际消费中,学员认为健身房存在课程货不对板、低价课充抵高价课的问题。那么,健身房是否应当退还费用?又该如何确定违约扣费比例?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健身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健身公司退还部分预付费用。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3年10月,南宁市民范女士与某健身公司签订3份入会协议,合约期3年,随后,她又继续向该健身公司购买私教课程,先后签订8份私教协议,总计支付147630元。这些协议约定若会员中途要求退费的,需要按协议总价扣除课程计划费、协议手续费及退课手续费等费用,总计扣除比例为36%。
但在消费过程中,范女士发现健身房擅自变更授课安排,且课程收费存在不合理之处,遂要求退费。为此,范女士便将该健身公司与该公司三名股东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解除所有协议,并要求退还剩余入会费与课程费共计111480.1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中,该健身公司认为,课程不存在违规抵扣,且已为范女士定制训练计划、预留专属课时,产生了经营损失。若解约,范女士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费用。
经法庭调查发现,该健身公司确认范女士已上课144节,范女士无异议,但范女士被划扣的课程课时与实际上课课程不完全吻合。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女士已上完课程的两份私教课程协议,因已履行完毕,无解除必要。对未完成课程的三份《会员入会协议》及六份《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因范女士与某健身公司于开庭时均同意解除,故判决确认已解除。
对于退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范女士有权要求退还预付但未使用的会员卡费用、私教费用。该健身公司提出根据协议约定,学员单方解约退费的,需扣除协议约定的相应费用才能将剩余款项退还。
该案中,该健身公司虽未能按照实际上课课程划扣范女士的课时,构成违约,但该违约行为未构成根本性违约,考虑到健身公司及教练确实付出了相应的服务成本,因此根据协议约定,该健身公司可要求范女士支付课程规划费等费用。案涉协议约定的退课扣费标准过高,结合该健身公司的违约情形及具体服务内容等情况,法院酌定降低扣费比例。
综上所述,江南区法院判决该健身公司向范女士退还预付款99014元及赔偿该款利息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健身消费日益火爆,但纠纷也随之增多。消费者选择健身服务时,应认准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及持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教练,若因特定私教签订合同,建议在协议中明确指定。警惕频繁更换店名、经营者或场地租赁信息不明的商家,勿轻信夸大宣传。
签订书面合同时,需重点明确预付卡使用细节,如履行地点、有效期、优惠规则、退转卡条件,以及私教课目标、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权益、不合理免除商家责任的内容。妥善留存预付款协议、宣传资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定期核对消费记录与账户余额。纠纷发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健身机构应依法依规经营,增强诚信意识。发行健身课程时,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避免设置显失公平条款,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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