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江苏徐州一小区频发从高层窗户抛下快递盒等垃圾的事件,一名业主拍下了垃圾飞落的画面并报警,警方凭借快递盒上的信息锁定了一名嫌疑人,却因对方否认而难追责,而小区物业则以“楼道装监控侵犯隐私”为由拒绝履职。这种“追责难”的背后,凸显了城市“头顶安全”的治理困境。
高空抛物绝非“小事”,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情节严重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徐州小区这起高空抛物事件中,物业以“隐私”为托词拒绝装监控,是对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逃避。楼道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安装监控是为了防范违法、保障公共安全,不涉及私人住宅内部的私密场景,无关“侵犯隐私”,物业的各种推诿不过是不愿担责的借口。
此次事件暴露的“追责困境”并非个例。现实中,不少小区业主为自保自行安装监控,却因视角有限难以锁定元凶;警方介入后,常因缺乏直接证据陷入“谁都可能扔、谁都不承认”的僵局;物业往往以“没有执法权”“怕得罪业主”“只能劝说”为由,消极应对。这种“治理困境”的结果,才是导致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原因。
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从来不是某一方的责任,而是需要物业、业主、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对物业而言,必须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在公共区域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一旦发现高空抛物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配合警方调查;对业主来说,要清醒认识到高空抛物承担的法律后果,摒弃“随手扔”的陋习,更要主动监督身边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共治氛围;对执法部门而言,不能因未发生伤亡事件就“从轻处理”,而是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的行为深入调查,让责任不悬空、法律不落空。
“头顶上的安全”不要等到出现伤亡事件发生后才认真起来。物业别再拿“隐私”当免责盾牌,相关部门也需拧紧责任链条,只有做到监控“全覆盖”、责任“无死角”、执法“不手软”,才能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
作者:常智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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