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网约车经营管理新规2月起施行 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1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改完善,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南宁市出台《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进行第一次修正。《规定》施行以来,较好地规范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了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截至2025年底,南宁市共有14家网约车企业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92714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网约车运输证39390辆,日均接单车辆数量约为2.12万辆,日均订单总量约为22.00万单,2025年11月网约车订单双合规率95.70%,在全国中心城市中排名14位,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安全的运输出行环境。但随经济社会发展与政策环境变化,《规定》需要通过修改精准衔接新修正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更好适配网约车行业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需求。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删除《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决定》施行后,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在向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许可时,无需提交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等信息,但仍需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为提升网约车服务品质与乘坐舒适性,推动服务标准化,将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在《决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网约车营运证的车辆,可以继续从事营运服务。

记者:彭媛媛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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