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出台住宅“养老金”管理新规 正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将有新变化!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这项关乎千家万户住房“养老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等环节做出进一步明确,旨在更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或“看病钱”,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它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其管理使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但在实践中,存在业主对资金交存标准认识不一、续交机制不完善、使用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特别是紧急维修时难以及时启动等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系统规范了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和法律责任,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交存方面,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住宅结构、电梯配备等情况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标准确定前应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购房人的首期交存义务,并建立资金续交机制,即当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针对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的不同情况,征求意见稿也分类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模式,并对资金划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在使用环节,征求意见稿区分了一般使用情况和紧急使用情况。通常资金使用前,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名称以及费用预算、维修时间、工期、费用分摊等,经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日。

针对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电梯故障停运;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以及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等八类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快速审批通道,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迅速处置。

为提升管理透明度与使用便利性,征求意见稿鼓励管理机构公示并定期更新本地各项维修费用参考价格。经业主共同决定,维修资金除直接用于维修,还用于购买电梯、消防设施等维修安全责任保险,以建立长效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细则还对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记者:韩沛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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