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元!广西出台措施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

2月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的举办机构,根据单场售票人数、售票收入等,单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明确奖励时限、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其中,演唱会奖励方在单场售票总人数4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在音乐节奖励方面,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3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0万元,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2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单场售票总人数1万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同时,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若干措施》提出文旅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文化和旅游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将网上申请时限从20日缩短至10日。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化测算方法,最大程度提高人员核准容量。

另外,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在演唱会(音乐节)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音乐节)门票优惠乘坐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在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当日,对演唱会(音乐节)举办地点增派公交车辆接驳疏散、提供轨道交通延时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培育“演唱会(音乐节)+”消费新场景。鼓励景区、酒店、民宿、餐饮、购物、旅行社、租车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务,持演唱会(音乐节)门票消费可享受“宠粉套餐”和各地旅游年度卡折扣优惠。结合演唱会(音乐节)推出特色主题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联合推出“演出+旅游”定制化优惠产品。鼓励在演唱会(音乐节)场馆周边举办非遗产品、特色文创、水果特产等集市。

记者:赵金玲

编辑:宁玉桦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农春雨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持信息完整


阅读量:770 记者:赵金玲 编辑:宁玉桦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