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月6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粮食产业是广西六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粮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备受关注,此次《条例》从四大方面为广西粮食安全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和应用。科技是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实现科技赋能粮食产业发展,推动粮食产业从“靠天吃饭”向“科技兴粮”转型,《条例》明确支持粮食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产教融合发展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明确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

引导产业优化升级、集聚集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推广应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粮食加工能力,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协同发展上下游产业,引导粮食产业集聚,培育粮食产业集群。

加强粮食品牌建设。粮食品牌建设对提升产业价值、带动农户增收、强化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并增加产品供给,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

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机作业及维修、农资统购、粮食初加工、产销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以此护航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还对粮食储备、流通、应急、监督管理以及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各类风险,有效破解粮食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彭媛媛

编辑:曾艳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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