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案件

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旅客进站、乘车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然而,仍有少数人试图冒用他人身份证“蒙混过关”。近日,南宁东站便查获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违法行为,涉事人员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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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何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进站。

2月4日上午,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检票口开展实名制查验工作时,发现旅客何某出示的身份证件与本人信息不符,随即对其进行核查。面对民警询问,何某起初谎称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因赶去深圳开会才使用同事身份证购票,后在民警进一步调查下,其如实交代为规避限消令,冒用同事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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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旅客何某带回调查问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何某的违法事实,铁路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民警提醒,请广大旅客务必使用本人证件购票乘车,并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若身份证丢失或遗落,可通过12306App或前往车站制证窗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切勿因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证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黎兆齐

通讯员:杨裕华 李雨坤

编辑:冼慧莹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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