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广西内河全面实施载运易扬尘货物船舶封舱管理

为加强内河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守护八桂碧水蓝天,广西海事局正式发布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在全区内河通航水域全面实施载运易扬尘货物船舶封舱管理。这一举措将有效遏制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推动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此次封舱管理的适用范围,涵盖在广西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易扬尘货物及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货物的船舶。具体包括煤炭、矿粉、砂石、水泥、石灰、石膏等粉尘类物质,以及垃圾、渣土、硫磺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根据规定,载运粉尘类物质货物的船舶,可通过密闭式舱盖、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挡雨篷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而载运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货物的船舶,则必须采用密闭式舱盖封舱,严禁使用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篷,同时还需遵守船载危险货物的相关规定。

不封舱运输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群众健康,在大风浪天气下还可能导致货舱进水,影响船舶稳性。为确保政策落地,广西海事局明确了不同类型船舶的舱盖要求:A型船舶露天货舱口需配备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舱口盖;B型船舶可采用活动舱盖或带封压条的帆布封舱条;C型船舶则可使用简易舱口盖或舱篷。对于载运铁矿石等特殊货物的船舶,还需满足试验方法和水密性等额外要求。

对于违反封舱管理要求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海事局提醒,航运企业和船舶应主动落实封舱措施,配备封舱设施设备并加强使用管理;装载粉尘类货物的船舶,应在开航前落实封舱措施,船员作业时规范穿戴防尘装备;遇大风天气,要及时检查封舱设施,发现破损立即更换维修,确保防护效果。

记者:韦薇

通讯员:魏月星 徐碧苑

编辑:宁玉桦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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