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提醒函 引导培训机构合规宣传

坚守价值导向,严禁虚构机构信息,严禁效果承诺……3月5日,为进一步净化各类资格、资质考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合规经营的提醒函》,对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提出明确合规指引,引导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提醒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培训广告宣传中的问题,从价值导向、诚信经营、宣传内容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坚守正确价值导向,不得宣扬扭曲就业价值观、渲染社会焦虑;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严禁虚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培训效果等虚假不实信息;规范机构称谓使用,杜绝“权威”“命题研究组”等误导性噱头;禁用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违规表述;严禁培训效果承诺,禁止“包过”“保过”“百分百通过率”等保证性宣传;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不得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严守广告宣传底线,不得以“喜报”“红榜”“成功上岸”等形式,利用考试通过者进行广告佐证或代言;落实广告可识别要求,竞价排名等广告须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提醒函要求,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各类资格、资质及招录(招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培训类广告监测与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考生及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考试培训市场环境。

记者:苏昭宇

通讯员:何正君 韦宇程

编辑:曾艳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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