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实平】“辅助驾驶”不是“醉驾”的免责牌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称,人民法院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当汽车产业驶入智能驾驶的新赛道,我们更要清楚看到,科技的进步绝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不仅是对“科技向善”原则的坚守,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之举。

在智能驾驶技术普及的当下,部分驾驶人产生了一种误区,认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车辆的操控权就转移给了系统,自己无需为违法行为负责,这种认知本质上是对辅助驾驶技术的误解。辅助驾驶技术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员的负担,然而,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0-2级辅助驾驶系统本质是“人机共驾”模式,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都会严重下降,即便启用辅助驾驶,也无法确保行车安全。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对法律的完善和细化,填补了法律空白。汽车制造商和科技企业在研发和推广辅助驾驶技术时,不仅要注重技术的创新和提升,还要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明确告知用户辅助驾驶技术的局限性和使用规范。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辅助驾驶技术的监管,确保其在安全、合法的轨道上发展。

科技的发展是为了服务人类,但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禁止性规定和对生命尊严的守护都不应因科技因素而退让。我们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应坚守法律底线,让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李慧婷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庞丽娜

值班编审: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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