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现金做成“鲜花”装进花盒,送给长辈做生日礼物;在“纪念日”定制蛋糕制造惊喜,内藏数万元现金……这些噱头百出的“礼物”背后,其实都是电诈分子的新型洗钱方式。6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据媒体报道)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其中不乏一些年轻人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的统称,包括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一些人为了几百元数千元,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或微信号、QQ号出租、出售,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共犯,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可以说是“赚最少的钱,背最黑的锅”。
不做电诈“工具人”应该从源头做起,加强对群众的反诈宣传和教育。提高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还应是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年轻人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反诈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形成全民参与的反诈氛围,真正让诈骗“无所遁形”。
此外,立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也要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法打击力度。全民反诈,不仅需要打击到位,而且需要治理靠前。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先后实施,为更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公安机关也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4.3万起,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好震慑作用。
打击电信诈骗需要全民参与,也应成为全民自觉。只有持续加强法律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反诈宣传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才能让每一个人不做电诈受害人,不做电诈局外人,不做电诈“工具人”。(宁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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