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政策概要
1.按城区认定首套房; 2.同一城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挂牌后,新购住房按首套。
主要内容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分别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下同)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https://zf.nnfwzl.com/)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具体细则及政策详情
《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如何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
以手机端和电脑端进行自主挂牌为例:
一、手机端
1.关注南宁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
2.进入“智慧住建”,进行注册或登录。点击“存量房”功能模块,进入“二维码管理”中,开启要挂牌出售房屋的核验码。
3.使用“自主挂牌”功能,根据提示补充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房源挂牌。
4.房源挂牌后,进入“二维码管理”模块,点击“下载挂牌信息”。
5.将下载的挂牌信息打印并提供给银行。
二、电脑端
1.访问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http://zf.nnfwzl.com/)(以下称平台),进行注册或登录。
2.点击“个人自主挂牌”功能模块,点击“二维码管理”中,开启要挂牌出售房屋的核验码。
3.使用“自主挂牌”功能,根据提示补充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房源挂牌。
4.房源挂牌后,进入“二维码管理”功能,点击“下载挂牌信息”。
5.将下载的挂牌信息打印并提供给银行。
温馨提醒
其他的业务场景和详细的系统操作介绍(包括移动端和PC端),大家可以到平台的“帮助和问题”中自行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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