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两类经济困难老年人 每月可领至少50元养老补贴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生效,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办法》中所指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鼓励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补贴标准,并提出可探索研究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分档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同时,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办法》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各地加强信息共享,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同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此外,《办法》明确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阅读量:594 作者:彭媛媛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
广西这两类经济困难老年人 每月可领至少50元养老补贴
2024-08-24 10:11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作者:彭媛媛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唐秋艳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生效,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办法》中所指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鼓励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补贴标准,并提出可探索研究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分档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同时,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办法》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各地加强信息共享,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同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此外,《办法》明确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