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给付的彩礼,离婚时能请求返还吗?

在不少地方都有男方下聘,女方纳彩的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甚至让原本的姻缘两家不惜对簿公堂。

那么婚前和婚后给付的彩礼

有什么不一样?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

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

2018年9月,廖某与黄某相亲认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于2021年3月步入婚姻殿堂。好景不长,新婚夫妇连结婚宴席都还未办,就因诸多原因产生剧烈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2024年3月,廖某以与黄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就“彩礼新规”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随堂普法”,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彩礼使用、必要消耗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最终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廖某向黄某返还彩礼10万元,这场离婚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法庭法官助理梁芯薇说:“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不论是在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给付均不改变其性质。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彩礼给付的目的已经实现,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无权再要求返还。”

不可否认的是,婚姻不是“一锤子买卖”,长期共同生活是其本质特征,给付彩礼的目的除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形成稳定、长久的共同生活状态。

梁芯薇表示:“因此在彩礼纠纷中,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作为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

婚姻需要的并不只是缘来刚好,更需要的是彼此的坚守与责任。彩礼的本意也不是为了物质的索取,而是为了促进婚姻和谐与家庭的团结。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理性看待彩礼,要发扬彩礼的象征意义和纪念功能,让其成为美好的祝福,而非婚姻破裂时的负担或争执点,要让婚姻融于情,彩礼归于“礼”而非“财”,进而构建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记者:覃健明 梁译元 实习:田玉凡 黄诗媛 蔡梦婕)

阅读量:792 编辑:吴婧 黎琳璐(实习) 责任编辑:李绍华 值班编审:兰竺
婚后给付的彩礼,离婚时能请求返还吗?
2024-10-23 16:42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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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地方都有男方下聘,女方纳彩的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甚至让原本的姻缘两家不惜对簿公堂。

那么婚前和婚后给付的彩礼

有什么不一样?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

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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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廖某与黄某相亲认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于2021年3月步入婚姻殿堂。好景不长,新婚夫妇连结婚宴席都还未办,就因诸多原因产生剧烈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2024年3月,廖某以与黄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就“彩礼新规”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随堂普法”,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彩礼使用、必要消耗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最终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廖某向黄某返还彩礼10万元,这场离婚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法庭法官助理梁芯薇说:“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不论是在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给付均不改变其性质。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彩礼给付的目的已经实现,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无权再要求返还。”

不可否认的是,婚姻不是“一锤子买卖”,长期共同生活是其本质特征,给付彩礼的目的除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形成稳定、长久的共同生活状态。

梁芯薇表示:“因此在彩礼纠纷中,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作为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

婚姻需要的并不只是缘来刚好,更需要的是彼此的坚守与责任。彩礼的本意也不是为了物质的索取,而是为了促进婚姻和谐与家庭的团结。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理性看待彩礼,要发扬彩礼的象征意义和纪念功能,让其成为美好的祝福,而非婚姻破裂时的负担或争执点,要让婚姻融于情,彩礼归于“礼”而非“财”,进而构建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记者:覃健明 梁译元 实习:田玉凡 黄诗媛 蔡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