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25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实施“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促进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政策,包括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等。

在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在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通知》要求,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在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方面,《通知》要求,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严格控制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土地供应。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土地超市。依法依规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引导支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允许存量项目根据土地合同约定的指标调整总平方案,提升项目品质。制定“好房子”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子”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

《通知》还明确,要继续执行已实施信贷政策——

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已全面解除限购政策,所有人在南宁买房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年限限制的规定,购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将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

在税收政策方面,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将继续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继续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阅读量:2079 作者:尹海明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南宁出台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10-27 09:09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
作者:尹海明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讯(记者 尹海明)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25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实施“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促进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政策,包括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等。

在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在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通知》要求,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在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方面,《通知》要求,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严格控制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土地供应。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土地超市。依法依规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引导支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允许存量项目根据土地合同约定的指标调整总平方案,提升项目品质。制定“好房子”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子”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

《通知》还明确,要继续执行已实施信贷政策——

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已全面解除限购政策,所有人在南宁买房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年限限制的规定,购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将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

在税收政策方面,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将继续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继续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