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个人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20%;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继续执行财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10月25日起施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参照执行。

降低购房门槛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通知明确,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补贴退税 “卖旧买新”补贴契税退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实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新房面积小于90㎡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新房面积大于(等于)90㎡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享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另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宁首次购房,可享受20万~200万元补贴。

对于购房者关注的税收政策,通知明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限购不限售 购新房时名下无住房均认定为首套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已全面解除限购政策,所有人在南宁买房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南宁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年限限制的规定,购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通知明确,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多子女家庭,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

小区车位去化 满足业主需求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外售

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的小区商品车位并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的小区商品车位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提升项目品质 超低能耗等“好房子”给予政策支持

允许存量项目根据土地合同约定的指标调整总平方案,提升项目品质。制定“好房子”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子”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进一步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力度,推进“白名单”项目落地见效,提高贷款投放效率。加强对“白名单”项目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阅读量:1782 作者:凌剑伊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符蔚
南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2024-10-29 09:57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作者:凌剑伊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符蔚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个人商贷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20%;继续执行不限购、不限售政策;继续执行财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10月25日起施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参照执行。

降低购房门槛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通知明确,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补贴退税 “卖旧买新”补贴契税退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实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新房面积小于90㎡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新房面积大于(等于)90㎡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享购房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主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另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宁首次购房,可享受20万~200万元补贴。

对于购房者关注的税收政策,通知明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限购不限售 购新房时名下无住房均认定为首套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已全面解除限购政策,所有人在南宁买房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南宁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年限限制的规定,购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通知明确,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多子女家庭,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如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

小区车位去化 满足业主需求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外售

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的小区商品车位并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的小区商品车位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示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提升项目品质 超低能耗等“好房子”给予政策支持

允许存量项目根据土地合同约定的指标调整总平方案,提升项目品质。制定“好房子”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子”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进一步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力度,推进“白名单”项目落地见效,提高贷款投放效率。加强对“白名单”项目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