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南宁市大中型水库“四乱”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在2年内对全市12个县(市、区)37座大中型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要求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分类施策、依法整治的原则,结合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对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整治对象包括围(填)库造地,筑坝拦汊,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分隔库区水面,阻塞溢洪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非法采砂、取土;以清淤疏浚名义违法采砂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堆(填埋)垃圾、弃渣弃土;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建(构)筑物;修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等。
目前,南宁市结合防汛、安全生产等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已排查发现10个水库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按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及时进行台账管理,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加快排查整治。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全市已完成整治5个问题,5个问题正在整治中。
(记者:张萍 通讯员:文浩 卢明发)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