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G72泉南高速公路上,一辆小轿车追尾前方大货车,导致车头受损严重,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高速交警调查得知,事发前小车驾驶员开启“智能驾驶模式”,在前方大货车变道时没能及时刹车减速导致追尾,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11月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永福往桂林方向1153km附近发生一起小车追尾大货车的事故。事故导致小车无法移动占用第三车道,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蓝色小车车头受损严重。小车驾驶员说,其在行驶期间打开了“智能驾驶模式”,但不知道怎么就撞上了前方大货车。
经过民警调取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进一步调查,发现小车在前方大货车变更车道时没有刹车减速,径直撞上大货车,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不能把智能辅助驾驶当成“无人驾驶”。车道保持及自适应巡航功能虽然可以帮助驾驶员保持安全距离和稳定速度,但不能代替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员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和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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