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重拳整治新生“两违”违法搭建被拆除 小区环境更宜居

违规加、扩建砖混结构房、顶楼搭建阳光房等,不仅破坏了小区公共环境的整体性,影响居住环境的美观舒适,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消除小区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11月13日,南宁市兴宁区政府组织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三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辖区那泉路33号某小区内的2处新生“两违”点依法实施强制整治。

该2处新生违建点的具体情况是:第一处,在房屋的西面第二层露台有在建钢架,南面第三层有正在建设的砖混结构房,第四层有在建的砖混楼梯间;第二处房屋拆除点的南侧第三层露台、第四层有正在建设的砖混结构房。上述违建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比如,违规搭建可能会改变建筑原有的承重结构,使房屋面临坍塌风险,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建部分若施工质量不过关,在恶劣天气下容易出现松动、掉落等情况,对楼下行人造成威胁。

在此之前,执法人员已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下发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建行为并尽快自行整改,但经多次督促及法律法规宣传,当事人仍未整改,执法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即查即拆”相关规定,对该2处新生违建点进行强制整治。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整治违法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

下一步,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小区新生“两违”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两违”不停歇,维护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公共利益。

阅读量:99 作者:李伟 方仁俭 编辑:杨岚 实习生 杨丽妍
兴宁区重拳整治新生“两违”违法搭建被拆除 小区环境更宜居
2024-11-15 16:26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
作者:李伟 方仁俭 编辑:杨岚 实习生 杨丽妍

违规加、扩建砖混结构房、顶楼搭建阳光房等,不仅破坏了小区公共环境的整体性,影响居住环境的美观舒适,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消除小区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11月13日,南宁市兴宁区政府组织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三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辖区那泉路33号某小区内的2处新生“两违”点依法实施强制整治。

该2处新生违建点的具体情况是:第一处,在房屋的西面第二层露台有在建钢架,南面第三层有正在建设的砖混结构房,第四层有在建的砖混楼梯间;第二处房屋拆除点的南侧第三层露台、第四层有正在建设的砖混结构房。上述违建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比如,违规搭建可能会改变建筑原有的承重结构,使房屋面临坍塌风险,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建部分若施工质量不过关,在恶劣天气下容易出现松动、掉落等情况,对楼下行人造成威胁。

在此之前,执法人员已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下发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建行为并尽快自行整改,但经多次督促及法律法规宣传,当事人仍未整改,执法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即查即拆”相关规定,对该2处新生违建点进行强制整治。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整治违法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

下一步,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小区新生“两违”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两违”不停歇,维护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