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熊至娟)12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第1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安全购车。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汽车纠纷投诉举报3751件,其中投诉3421件,举报330件,同比增长7%。主要反映预付定(订)金无法退款、未按时交付车辆、捆绑加价售车、未履行“三包”义务、质量故障频发等问题。
“定金”“订金”有乾坤 签订合同要甄别
据介绍,汽车合同纠纷近六成与退定(订)有关。“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中有着明显区别,“定金”是担保方式,给付方违约无权索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多视为预付款,可协商退款。
消费提示提醒,签订汽车合同时,需要消费者仔细分辨,如选择贷款方式购车,要先明确首付能力和了解信用记录。签合同时,务必看清定(订)金条款,不明时书面补充。如汽车销售商未按时交付车辆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定金罚则,若购车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汽车销售商未按时交付车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包”规则请熟悉 维保选择要注意
根据接到的汽车纠纷投诉举报案件中,售后服务问题备受关注。据介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是三包责任主体,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按厂家规定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车辆出现问题时记录质量问题并留存证据,尽量选择汽车4S店或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注意了解厂商三包政策细节。
此外,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销售者要明示三包条款等重要信息,让消费者购车前充分了解权益义务;生产者则需向销售者和修理者提供三包凭证等,以便其履行三包责任。若产品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生产者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实施召回,同时公布信息、通知各方,承担召回费用并监督实施,以此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质量问题是关键 品质问题不能松
消费者购车前应通过多渠道了解品牌车型质量口碑,选择正规经销商或官网购车,特别要注意查验汽车合格证,这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材料。使用过程中,如发动机等核心部件一旦出现抖动、异响、漏油、功率不足等问题,应及时维修。新能源汽车关注电池的续航、寿命和充电问题等,注意电池的保养,避免不当使用。
买二手车应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充分了解车况和过往历史,签订详细合同。随着汽车科技配置应用增多,也需关注质量不稳定因素。汽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凭证注意手中留 消费权益有凭依
消费者务必保留好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电子截图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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