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试官一个接着一个的问题,相信不少求职者都会感到比较紧张。不过,近期出现的一种新型面试模式,就改变了以往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应聘者在家里就可以面试,而且面试官还不是真人,这样的AI面试靠谱吗?
近日,金融毕业生小张经历了这样一次面试,面试单位让他坐在自家书桌前,打开电脑上的面试软件,随后,面试由AI面试官进行。AI面试官根据小张的简历和投递岗位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问题,小张一一回答后,面试便结束了。小张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了解到,当下招聘中,已有部分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使用了AI面试。
市民施先生说:“我觉得AI不用面对面试人,心理负担就不那么紧张,能够容易发挥正常水平去回答面试官的一些问题,不会有一些人为因素去干扰,这是我觉得比较新颖和超前的地方。”
市民潘先生说:“我目前是不能接受的,因为AI面试缺乏了人情味,真正去面试的话更多的是一些眼神和动作的交流,还有AI的一些大数据可能不能满足一些企业用人的需求,所以公平性有待商议,毕竟是电脑,分析的东西不够人性化。”
相对于一些应聘者第一次面对AI面试的不适应,对于招聘公司来说,使用AI面试是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一大法宝。
公司人事负责人谭女士说:“AI面试从成本来说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但是通过AI来面试,我们没接触过面试者,不清楚AI帮我们选出的人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没有我们直接去跟人面对面的时候那么直观,所以说各有好坏吧,不过有机会还是会尝试一下的,至少试过了才知道合不合适。”
AI面试虽然能够节省用人单位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但可能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比如透明性问题、公平性问题、个人信息的使用问题,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谭晓说:“企业使用AI面试官时应遵循透明性、公平性原则向求职者公开关键算法及决策依据,避免算法歧视。”
企业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除了需要满足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企业还应当建立AI面试复核机制,以人工形式办理求职者的复核申请,避免求职者因自动化决策遭受就业歧视,保障求职者平等就业权。
谭晓根说:“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对求职者信息的收集要遵循最小化原则,不能将个人信息不能用于招聘以外的其他目的对已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在招聘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销毁,并将销毁的操作过程记录在册。”
律师同时表示,相关行业协会或技术联盟应积极行动,制定统一的AI面试技术标准。涵盖算法公平性指标,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要求、系统准确性、可靠性规范等内容,为企业和技术提供商开发使用AI面试系统提供明确依据,促进AI招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覃健明 梁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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