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络平台举报辟谣工作制度
(2025年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闻媒体党性原则,坚持正面舆论引导,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界定的网络平台,是指本单位自有平台南宁新闻网、南宁云客户端等,以及本单位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账号。
第三条 本制度界定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以中央网信办公布的九个方面内容为准。
第二章 举报工作
第一条 应确保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平台账号在显著位置开设举报入口,跳转至相关举报平台。
第二条 应确保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平台账号在显著位置公布邮箱、电话、留言方式等以接收举报。
第三条 应根据网络平台具体情况,公布接受和处置举报的相关规范。
第四条 根据每期专项整改行动主题,及时开设对应举报入口。
第五条 举报入口跳转后所导向的地址,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
第六条 并非通过举报入口跳转的方式,网络平台如接到以评论、后台留言、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举报信息,应根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九类标准进行研判和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或转办,将相关情况上报。
第七条 以第六条所述形式接到的举报信息,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为涉政类举报信息,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举报信息,应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研判是否延长办理期限。
第八条 以第六条所述形式接到的举报信息,在处置完成后,应通过收到举报的渠道原路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无法原路反馈的,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平台公布。
第三章 辟谣工作
第一条 所有的内容发布,必须严格按照“三级审核”“重播重审”制度进行规范,杜绝未审先发。
第二条 严格落实南宁新闻网、南宁云客户端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各新媒体平台评论区周期性巡视检查工作,杜绝谣言传播。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辟谣内容发布,及时纠正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 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及时进行相应工作反馈。
第五条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存量内容筛查过滤工作,用好多平台联合查删长效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杜绝谣言内容在平台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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