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新装充电桩,居民为何心慌慌?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那么近日,有市民向《新闻夜班》爆料称,他们小区新安装的充电桩却让他们高兴不起来,到底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民爆料的西乡塘区北湖南路明湖花苑小区的4栋楼下看到,新安装的一排电动车充电桩上不仅搭建了遮雨棚,还配备了消防喷淋设施。居民卢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觉得这排充电桩距离居民楼栋太近了,存在安全隐患。

明湖花苑小区居民卢先生说:“我们本来都不支持充电桩在这里,安全隐患太大了,因为充电桩底下是燃气管道,左右两边的通道又窄,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居民李女士介绍,这排新的充电桩是去年11月底安装,12月初投入使用,小区居民也曾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不同意在该区域安装充电桩,因为居民楼栋有杂物房,现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在楼梯口充电,容易引发火情。

明湖花苑小区居民李女士说:“我们担心是到时候它出现了着火现象,我们的安全怎么办,这是我们4栋唯一的一个逃生的出口,我们担心我们整栋楼,有老人、有小孩,大家的安全没有保障。”

随后,记者走访小区物业了解到,明湖花苑小区有239户居民,原来是安装有充电桩的,因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于是进行了整改,在消防部门进行勘察后,明秀社区找到了具备运营资质的充电设施企业过来安装。

明湖花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谭先生说:“你可以去问社区,基本上都同意的这充电桩的安装,是社区通过我们物业还有社区和街道办都同意,而且也都符合手续的,所有的手续都齐全,就在这你可以看到这里这个是旧的,消防部门说不安全以后才换的充电桩,南宁市旧改办同意的安装方案已经确定,所有签名均在此确认。”

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场所配套的电气、消防与安全管理设施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宜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

那么,哪些场所不能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标准》明确,严禁在建筑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针对明湖花苑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也向明秀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目前,社区正在对小区的居民进行《明秀社区明湖花苑小区安装充电桩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安装充电桩是为了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选址也是经过了消防部门专业指导的,接下来,社区将会要求物业加强对该充电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记者:陈书钦 覃历 实习:陆呈术 杜芳贤)

阅读量:1194 编辑:陆丽珍 刘晓彬(实习) 责任编辑:陈赫雅 值班编审:党军
小区楼下新装充电桩,居民为何心慌慌?
2025-01-07 11:21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广播电视台
编辑:陆丽珍 刘晓彬(实习) 责任编辑:陈赫雅 值班编审:党军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那么近日,有市民向《新闻夜班》爆料称,他们小区新安装的充电桩却让他们高兴不起来,到底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民爆料的西乡塘区北湖南路明湖花苑小区的4栋楼下看到,新安装的一排电动车充电桩上不仅搭建了遮雨棚,还配备了消防喷淋设施。居民卢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觉得这排充电桩距离居民楼栋太近了,存在安全隐患。

明湖花苑小区居民卢先生说:“我们本来都不支持充电桩在这里,安全隐患太大了,因为充电桩底下是燃气管道,左右两边的通道又窄,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居民李女士介绍,这排新的充电桩是去年11月底安装,12月初投入使用,小区居民也曾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不同意在该区域安装充电桩,因为居民楼栋有杂物房,现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在楼梯口充电,容易引发火情。

明湖花苑小区居民李女士说:“我们担心是到时候它出现了着火现象,我们的安全怎么办,这是我们4栋唯一的一个逃生的出口,我们担心我们整栋楼,有老人、有小孩,大家的安全没有保障。”

随后,记者走访小区物业了解到,明湖花苑小区有239户居民,原来是安装有充电桩的,因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于是进行了整改,在消防部门进行勘察后,明秀社区找到了具备运营资质的充电设施企业过来安装。

明湖花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谭先生说:“你可以去问社区,基本上都同意的这充电桩的安装,是社区通过我们物业还有社区和街道办都同意,而且也都符合手续的,所有的手续都齐全,就在这你可以看到这里这个是旧的,消防部门说不安全以后才换的充电桩,南宁市旧改办同意的安装方案已经确定,所有签名均在此确认。”

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场所配套的电气、消防与安全管理设施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宜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

那么,哪些场所不能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标准》明确,严禁在建筑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针对明湖花苑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也向明秀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目前,社区正在对小区的居民进行《明秀社区明湖花苑小区安装充电桩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安装充电桩是为了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选址也是经过了消防部门专业指导的,接下来,社区将会要求物业加强对该充电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记者:陈书钦 覃历 实习:陆呈术 杜芳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