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盛)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平陆运河始于南宁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134.2公里,按内河一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总投资727.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建的第一条江海直达运河。
在加强运河保护方面,《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要求编制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严格管理岸线开发建设,防止无序开发和岸线资源浪费;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平陆运河保护标志和安全设施等内容。
在推进绿色运河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强平陆运河生态环境监测,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维护平陆运河生态环境安全;规定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染物存储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要求进入平陆运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鼓励优先将其交由具备接收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等相关内容。
此外,《条例》还对运河管理机制、运营管理和服务,以及运河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推动通道运输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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