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 居民楼加装电梯最高每台补助18万元

南宁市祥滨路一小区居民楼已加装电梯。(资料图) 赖有光 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是百姓生活中的关键小事,更是紧连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加装电梯实施范围、主体、程序,明确资金补助、异议救济渠道、政策减免、质量安全等方面利民措施。

优化程序精简材料惠民便民

《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加装电梯实施程序、精简了各项申请材料,新增多项惠民措施。

降低建设投入方面,不再要求提供业主间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将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节点后置,降低业主因基本条件审查未通过而导致前期投入资金浪费风险;不再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验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查验报告等。

拓展筹资渠道方面,已售公有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的原购房户经批准后,可以按照每台电梯不超过7万元的标准提取售房款用于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全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建筑层数为四层以上九层以下(含四层、九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既有住宅。

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

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

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

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

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

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

这些住宅不能申请补助资金

自建房、别墅、C级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已列入批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宅、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住宅,不适用《实施方案》。

加装电梯项目可获资金补助

在资金筹集方面,除了可依规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广西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法依规建设完成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此外,鼓励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投资参与加装电梯,可通过刷卡付费使用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投资方应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补助条件及标准

2018年12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

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最高每台补助18万元。

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

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

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业主表决须满足法定表决比例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过程中,业主的表决是重要一环。《实施方案》明确,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须满足法定表决比例。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建设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书面征询所在单元或楼栋、小区全体业主意见。

对于一栋既有住宅建筑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的,可以以单一单元为单位分别申请加装电梯,在不影响本栋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计算表决比例的总面积和总人数可按照拟加装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由本单元或楼栋、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意向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阅读量:693 作者:​韩沛 编辑:杨岚 实习生 杨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