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价格行为提醒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思宁)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餐饮(特别是年夜饭)、宾馆酒店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西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价格行为提醒,与经营者“约法三章”。

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应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对所收取的费用应事前明确告知,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取消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

春节期间,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

阅读量:1584 作者:黄思宁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