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办法》明确,广西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让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下转2版)(上接1版)《办法》提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三年评价一次。

《办法》提出,广西鼓励支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创新、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择优推荐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将给予通报表扬。

据了解,《办法》是对2018年印发的原有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表述,并提高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细化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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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80 记者:韦静 编辑:李雅晴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