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文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作为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3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设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全流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四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据悉,《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广西数据资产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将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资源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变,为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截图

在健全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通知》还明确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部门所属单位对数据资产的管理职责,强调财政部门与数据局等部门协同,确保制度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在强化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定期开展数据清查盘点,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对符合资产条件能够确认为数据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并及时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模块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入账,逐条录入数据资产信息卡片,形成动态更新的数据资产目录清单。支持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等服务,提升数据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数据该如何管理?《通知》提出,规范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在配置环节,强调源头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在使用环节,严格执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单位对外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需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在交易流通环节,遵循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和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原则,推进数据产品公开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鼓励壮大场内交易,促进价值最大化;在收益分配环节,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支持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根据投入获得相应回报;在处置环节,强调依法依规审批,严禁擅自处置。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广西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审计等多方监督,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相关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确保《通知》落地见效,筑牢数据资产安全防线,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更好服务广西数字经济和现代化产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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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798 记者:韦静 韩沛 编辑:冼慧莹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周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