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节目
由南宁市司法局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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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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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广西析法律师事务所 黄喆)阳春三月
草长莺飞
又逢一年植树节
护绿成荫不负春

律师说法: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旨在保护倡导人民种植树木,鼓励人民爱护树木,提醒人民重视树木。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能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根据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大类。也可以概括为实体劳动尽责和以资代劳尽责两种。每种尽责形式,都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折算完成植树义务。
如果想以资代劳完成义务植树尽责,可以登录全民义务植树网或进入全民义务植树微信公众号,选择“尽责参与”中的“捐资尽责项目活动”,从发布的项目活动中选择感兴趣的公益项目进行捐赠。按照捐赠人常驻所在地的标准,捐赠30-60元不等,折算完成3棵树的任务量,即可完成尽责并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
律师说法:自家的树也要分情况才能砍,随意砍伐可能会触犯法律。
根据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这里提到的“零星林木”,是指相对成片林木而言。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一些农村居民拥有的自留地、自留山等面积较大,种植的树木往往是成片成林,超过“零星林木”的范畴。此时如果想要砍伐树木,就需要“持证”采伐。
如果是自家承包的林地,无论树木多少,砍伐都需要许可证。
申请采伐证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3.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情况。
律师提醒:自然保护区的林木是禁止采伐的。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案例解析:王某家院子里有一棵200年树龄的柿树,2018年12月由林业局挂牌古树,等级为三级。2021年,因古树部分树根长期裸露,树枝干枯、腐朽,王某怕伤及路人,遂将古树树身锯断、树根挖出,导致该树毁坏,王某也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件最终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王某在砍伐树木时,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最终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律师提醒:即使是砍伐自家院子内的树木,也有可能因该树木属于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触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律师说法:生态保护关乎民生福祉,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树木是盗伐滥伐的,仍然坚持收购的,将涉嫌违法。
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1.收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林木的;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伪造、涂改产品或者原料出入库台账的;
3.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习惯的;
4.逃避、抗拒执法检查的;
5.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律师说法:首先,根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
再者,从饮食安全角度考虑绿化水果就不宜食用。绿化水果具有吸污功能,街边的绿化果树往往种植了很多年,长期吸收汽车尾气和大量粉尘,为防治病虫害还喷洒了农药,因此果实含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食用后往往对人体健康不利。
法官说法: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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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林木保护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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