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法定节假日期间,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4月21日,由广西旅游协会发布的《广西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据媒体报道)
长期以来,围绕酒店、民宿预订“不可取消”条款的争议屡见不鲜,对于建设全场景良性消费环境而言,此次出台的《意见》可谓直击痛点、直抵人心。游客在出游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行程变动或者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入住酒店,而酒店经营方制订的“不可取消”或仅支持“30分钟内免费取消”等规定,更像是一种“霸王条款”,面对“不可退”“部分退款”等模糊表述,游客往往只能无奈接受高额扣款,或者在维权过程中举步维艰。
广西将电商领域的“无理由退货”理念引入酒店住宿行业,用“引导规范市场行为”的方式打破客房不可退订的“霸王条款”,是旅游消费市场的一次积极探索,此举对于游客而言,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意见》赋予了游客一定的“后悔权”,让游客在出行、旅游的过程中能够更安心地预订客房,不必再因不确定的因素而瞻前顾后。可以说,新规的试行不仅是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守护,更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
《意见》的试行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求得各方最大公约数。《意见》也强调了特价房、促销房等情况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范围,细致的划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充分考虑了经营者的利益。
总体而言,《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塑造广西友好、负责的旅游形象,增添城市吸引力,激发酒店住宿行业的活力,推动旅游市场朝着更加繁荣健康的方向发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意见》将会不断完善,给游客带来更多安全感和切实的实惠,也有助于广西在文旅赛道上健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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