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南宁的母亲河,滋养着这座城市的生命与希望。为守护这一江清水,南宁市持续深化“城管护江”执法服务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未来。自今年3月1日实施禁渔期以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查,部分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行为受到处罚,守护生态红线一步不让。
普法宣传先行,凝聚护江共识
今年3月以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城管护江”执法服务活动。联合交通、水利、海事等多部门开展宣传服务,通过现场答疑、向市民发放禁渔小知识、水资源保护、内河交通安全等宣传资料。市邕江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重点解读了禁渔期的时间、范围及违规捕捞的法律后果,并公布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15878817275)。
禁渔期违规捕捞被查,彰显执法力度
普法宣传的成效在禁渔期内迅速显现。3月8日,黄某某在邕江蒲庙大桥下游使用充气运动桨板进行捕捞收网作业,上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无动力装置充气运动桨板、刺网、渔获物等。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属于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主动配合调查,且渔获物数量较少,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执法部门依法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治护航生态,共建美丽家园
“邕江是南宁的母亲河,但非法捕捞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我们将对禁渔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通过举报电话积极参与监督。”市邕江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
2025年3月1日以来,市邕江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7人次,出船54艘次;受理处置举报违规线索31条,在西明大桥、灵龟山公园、邕宁水利枢纽等河段清理地笼、刺网等违规网具66张,劝离使用橡皮艇等船艇在江中垂钓者45人。
展望未来,护江行动不停歇
“城管护江”活动将持续深化多部门协作,将禁渔期宣传、执法作为重点,推动邕江生态保护常态化、长效化,携手共建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邕江生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法治护航生态,用实际行动擦亮‘中国绿城’生态名片。”
邕江水清岸绿,法治护航未来。南宁市“城管护江”行动,正在为这座城市的生态画卷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节选)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三)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四)生产、销售、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五)在内陆江河拦河(江)放网或者建造鱼床,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
第三十九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七)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八)其他不使用渔船作业方式捕捞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南宁市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