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来诸多积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长期阻碍着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此次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从顶层设计上构建了覆盖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九大领域的制度框架,多个“第一次”为民营经济铺就法治化“黄金赛道”: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此外,《促进法》的“破”与“立”同样振奋人心。“破”的是隐性壁垒: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终结“玻璃门”“旋转门”,政府失信赔偿制度剑指“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立”的是创新生态:知识产权“护航”为技术突围清障,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小微主体“输血”,科研设施共享平台向民企敞开大门。
站在新起点上,《促进法》如同启航的巨轮,载着亿万经营主体的梦想破浪前行。它不仅是民营经济的“定盘星”,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见证了中国以法治化、市场化改革回应时代之问的坚定步伐。在这片法治沃土上,属于民营经济的春天,正孕育着蓬勃发展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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