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补偿,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正名

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获得了5万元家务补偿?据《南宁晚报》报道,宾阳县男子韦某长期居家当“家庭煮夫”,妻子林某则在外打工。近日,林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韦某同意离婚并要求林某给予10万元的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林某补偿韦某5万元。这份判决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家庭劳务虽然不可直接转化为可见的收入,但同样也在付出劳动,为家庭创造价值。

人们常说,丈夫在外赚钱养家,妻子在家照顾老小。从这一个案来看,男女双方虽然职责互换,但法律却依然公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立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支持男方提出的家务补偿请求,证明了在照顾家庭上,并非某一方理所当然承担的“分内事”。这5万元补偿,不仅是对一个居家丈夫照顾家庭付出的认可,更是对千万家庭中的家务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给予正名。

以个案映照现实,许多家庭中的一方都是有意或无意“主动”担起更多照顾家庭的职责,除了应对自己的工作,还要照顾家中老小吃喝、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小孩功课、买菜做饭洗衣扫地……然而,这些付出由于没有直接转化为可见的收入,其价值往往被另一半低估或无视。如同本案中的丈夫韦某,在家操持家务的付出,虽然妻子林某看不见,但他和在外工作的林某一样,也在为家庭做贡献。

这一份判决,法官将看不见的家务付出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补偿,让“家务无价”真正落地为“劳动有价”,维护了家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案也提醒每一个家庭,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外赚钱养家,还是在家操持家务,都在为家庭付出,家庭的每一员都应重视家务劳动、重视生活。如此,家庭劳动才能摆脱“隐形”标签,真正成为被尊重、被量化的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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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255 作者:韦常智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农荟颖 值班编审:李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