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出轨的丑事,南宁市宾阳县一游戏主播董某,给前女友文某友支付了10万余元的赔偿款作为“封口费”并要求订立保密协议。但因文某不满协议条款,收钱后出尔反尔把此事在网上对外发布,为此双方闹上法庭对簿公堂。近日,宾阳县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责令文某向董某返还1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事件起因:因出轨支付“封口费”双方对簿公堂
董某是一名游戏主播,他的两个社交平台均拥有四、五十万粉丝。文某则是董某直播间的管理员,两人于2022年12月发展为恋人关系。2023年6月,文某怀疑董某出轨与之发生争吵后分手,并声称要将其出轨的事情发布到网上。
董某担心文某对外发布对其不利的言论,多次发信息问文某“你要多少”“你直接开”“谈价格吧”,与文某达成10.8万元的“赔偿款”金额后,董某要求与文某订立一份书面的保密协议,但文某不满协议条款,与董某多次协商不成。董某遂向文某发微信“钱照常给,合约不用你签了,我不想播了”,后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分两次转账104993.34元给文某。
2024年5月,文某在社交平台将其与董某交往过程以及相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对外发布,全程用“我”“你”“他”称谓并未提及真名,主要内容为控诉董某在与其交往期间出轨,并对其敲诈勒索威胁。该抖音作品有507条评论、738次转发。
董某认为,文某在收到转账后还是将其私密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开引起粉丝讨论,导致其直播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故将文某诉至法院,要求文某返还其104993.34元。之后,文某作品目前已经删除。
法院判决:认为女子构成违约应返还“封口费”
关于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董某和文某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但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签约磋商过程来看,董某认为10.8万元既是对文某的补偿,也是一次性解决问题的“保密费”,文某接受该款后不能对外发布董某涉及出轨的言论,双方之间的事情一次性了结。
文某认为该款是董某对自己的补偿,接受补偿款后文某不再对外发布董某出轨的言论,双方对这一基本内容是达成共识的,该内容符合保密协议的特征,本案应当定性为合同纠纷,并非赠与合同纠纷。
双方对该“保密协议”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董某已经实际向文某支付104993.34元,已履行了大部分主合同义务,文某仍将其与董某交往过程发布到网上,违反了双方关于保密的约定,因此文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文某内向董某返还104993.3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口头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尤为重要
在董某与文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口头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该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未签订正式的书面保密协议,但通过双方在微信以及短信中的磋商就能够看出,双方之间达成了关于保密的口头协议。
同时,只要口头协议满足了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那么该口头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清晰地看出,就被告文某收取一定款项后不得对外发布原告董某相关言论这一关键内容,双方达成了明确且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意是基于双方自愿决定的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案中,既然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合同关系,就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董某已履行大部分主合同义务,向文某支付104993.34元。根据合同约定,文某应尽保密义务,但其却违反保密约定,将董某的私密信息在抖音平台公开。基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文某构成违约,应返董某已支付款项。
【法官提醒】
大家在处理私人纠纷,尤其是涉及金钱交易与隐私保密等约定时,即便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或者线上的达成的合意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谨慎对待,避免随意承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一旦违反合同的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类似纠纷中,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注重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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