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偏偏有人为了赚钱,干出污染环境的事儿。日前,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渣污染环境案。隆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共30余人全程旁听。
2019年12月到2021年1月初,原告黄某甲明知自己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格和能力,为牟利指使黄某乙、马某等人,帮梁某、吕某、徐某把3518.08吨铝灰渣从平果市运到隆安县城厢镇西宁村渌驮屯和都结乡林利村百念屯两地倾倒。经鉴定,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倾倒的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遇水反应可释放出氨气。
隆安县政府迅速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花费508.848万元,找公司将两地总共5000多吨的危险废物和土地清表废物转移,方控制住环境损害不再扩大。经鉴定,本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664.098万元。
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追究黄某甲、梁某、吕某、徐某、黄某乙、马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积极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紧密协作,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推动各被告人在庭审前赔偿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损失,目前已赔偿将近500万元,及时有效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污染行为认定、损害后果量化及量刑情节展开质证辩论。法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顺利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污染环境行为,司法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持信息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