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起纠纷,法院判明“情”与“钱”

甜蜜转账分手后却成“经济纠纷”,当浓情蜜意遇上现实纠葛,“爱的赠与”该如何界定?转账记录背后是“情意”还是“契约”?5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引发的纠纷案件,清晰界定恋爱中“爱的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边界。

2020年10月,在广州务工的刘江通过朋友结识了在贺州经营理发店的小丹,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刘江多次微信转账给小丹,既有“520”“1314”等充满爱意表达的特殊小额转账,也有5万元购房款、1.8万元店铺入股金等大额款项,累计达96816元 。2021年6月,两人分手,刘江认为这些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求小丹全部返还;小丹则主张是赠与,无需返还,虽曾承诺返还大额转账76000元却未兑现,刘江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属于恋爱中的情感表达,无需返还;而像5万元购房款等大额款项,带有缔结婚姻目的属性。最终,法院判决小丹返还76000元大额转账款项,恋爱期间的小额消费款项不予支持,且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财物往来性质需综合判断。一般增进感情的小额赠与,如“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金额无需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款项,在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应予以返还。 这起案件为公众厘清恋爱期间财物处理的法律界限提供了参考,也警示人们在恋爱中的财物往来需理性对待,明晰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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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75 记者:韦薇 通讯员:韦城 马琳 编辑:汪峰屹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李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