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借用同学家摩托车出事故!家长千万要注意!

“熊孩子”将家中的摩托车开到学校交由同学驾驶,因同学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谁应担责?若车主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应如何赔偿?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件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还关乎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认定。

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事故撞伤他人

2024年3月22日放学时分,本该是孩子们安全归家的时刻,却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13岁的小蔡驾驶着一辆摩托车,搭载同学14岁的小邓一同回家。行驶途中,小蔡驾驶摩托车实线超车,与卢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这一碰撞瞬间,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蔡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卢某和小邓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蔡父母和小邓父亲分别先行赔偿了卢某2000元。然而,对于后续赔偿余款,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卢某将小蔡父母(作为小蔡的监护人)以及小邓父亲(作为小邓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949.49元。

经法院查明,小蔡所驾驶的摩托车为小邓父亲所有,且该摩托车并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这一情况使得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变得更为复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主体的认定成为关键。法院认为,卢某虽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但该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关联,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卢某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而小蔡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需对小蔡的过错承担监护人责任。小邓明知小蔡没有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存在过错;小邓父亲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未妥善保管车辆,致使小邓擅自驾驶并出借车辆引发事故,同样存在过错。

车主未购买交强险,需赔偿双份责任

综合考虑小蔡、小邓及小邓父亲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小蔡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邓父亲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经审理认定卢某各项合理损失合计42429.5元,扣减已获赔的4000元后,卢某应受偿损失数额为38429.5元,并据此计算出小蔡父母和小邓父亲各自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小蔡父母扣除已赔付的2000元后还应赔付31943.6元(42429.5元×80%-2000元);小邓父亲扣除已赔付的2000元后还应赔付6485.9元(42429.5元×20%-2000元)。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邓父亲作为投保义务人但未投保,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小蔡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包含医疗费用赔偿项下18000元、伤残赔偿项下误工费等19679元,两项合计37679元,因该数额超出小蔡父母应赔付金额,法院认定小邓父亲应以小蔡父母应赔付金额31943.6元为限,与小蔡父母共同承担责任。

小蔡父母及小邓父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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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警钟。依照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申领驾照。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缺乏足够的驾驶常识与技能,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好家用车辆。同时,车主也应及时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律强制要求,更是在事故发生时保障各方权益、降低自身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希望社会各界能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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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35 记者:韦薇 通讯员:申媛媛 编辑:李璐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