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两级法院2024年度行政审批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5月30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行政审判情况并发布宁铁两级法院2024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蓝梦 摄

发布会上,宁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苹通报了宁铁两级法院2024年行政审判相关工作情况。2024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143件,审结1036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04%,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其中,行政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5.16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4.91个百分点,调撤率同比上升5.98个百分点,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宁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国香简要介绍了宁铁两级法院2024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这十个案例涵盖诉权的保障、诉权的规范、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实质解决争议内涵的把握等范围,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伤认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动产抵押登记等行政行为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十大典型案例(部分)

案例一

未婚妈妈无法提供生儿父亲信息,医院拒办出生证合法吗?

【案情概要】

2014年10月,李某在广西某医院待产,将男友王某填为配偶及新生儿监护人。孩子出生后,王某拒绝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以未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为由拒绝办理。2024年4月,李某再次提交申请并附书面声明,称当时未婚,王某并非孩子生父且无法提供父亲信息,要求按“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条款办理。医院认定李某属于“更改或删除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情形,仍要求李某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李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未登记结婚,在李某为新生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王某也从未出现,无材料证实王某是孩子生父。王某拒收法院材料、拒绝沟通,李某无法联系其做亲子鉴定或出具声明具有合理性。李某无法提供亲子鉴定非其过错,客观上也无替代方案。李某属于“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情形,且已向医院提供书面声明,医院应履行职责。医院拒绝理由不成立,判决其十日内为李某女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判决后各方未上诉。

【典型意义】

原告未婚生育后10年未获《出生医学证明》,影响孩子多项权益。合议庭明确了“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认定标准,避免新生儿权利无救济。判决后医院主动履责,广西卫健委将加强监督、统一执法标准。

案例二

员工短暂性使用微信处理工作,能被认定为加班吗?

【案情概要】

2023年11月10日,某市人社局作出271号工伤决定,对黄某珍为丈夫张某文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支持。经查,2023年4月17日18时左右,休假归来的张某文回到工地宿舍休息,次日19时左右被发现猝死。某市人社局认定其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黄某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裁判结果】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视同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文工作时间不固定,虽平时工作生活均在工地,但4月17日回工地时无施工作业。他虽在微信群短暂沟通工作,但时间不长,事故时应处于休息状态,不能认定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职工权益,“视同工伤”的关键在于必须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在移动办公普及的当下,法院不宜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随意扩大化,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短暂性的处理工作事务,并不意味着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随之变更,应综合考虑工作者此时所处的环境以及处理工作时间的长短以及对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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