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麻将馆突发疾病死亡,家属索赔50万元,法院判了

在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麻将馆内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麻将馆老板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回溯到2024年5月2日。当天,黄阳来到秦宇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随着牌局的进行,黄阳的状态却逐渐出现异样。从17时55分起,黄阳就一直坐在馆内的沙发上,尽管馆内还有其他牌友,但黄阳的情况未引起他人注意。

18时07分,黄阳被发现卧躺于沙发,秦宇上前看了一眼后便走开。此后,黄阳从沙发上滚落下来,秦宇虽多次观察其状况,但直到18时41分才拨打急救电话。随后,黄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5月6日,黄阳因脑出血医治无效死亡。

黄阳的继承人李海英认为,秦宇作为麻将馆经营者,在黄阳出现异常状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导致黄阳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黄阳因自身突发疾病,因此愿意减轻秦宇50%的责任。李海英将秦宇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法庭之上,双方围绕秦宇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激烈辩论。横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等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秦宇作为麻将馆经营者,自然对黄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18时07分发现黄阳卧躺沙发,到18时41分拨打急救电话,近半小时内秦宇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存在一定过错。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诸多因素。黄阳是因自身突发疾病死亡,该疾病的发生超出了秦宇经营场所可预见的风险范围。而且,秦宇经营麻将馆仅收取小额费用,其主观过错程度相对较小。

综合各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原因、侵权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等,法院最终认定秦宇承担5%的赔偿责任,驳回了李海英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判决秦宇赔偿李海英103142.5元(含赔偿款101571元及案件受理费1571.5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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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判决,清晰地向社会各界传达了一个信号: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保障义务,在消费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身体出现不适,应及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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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315 记者:韦薇 通讯员:申媛媛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