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允许“商改住” 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该厅起草的《2025年广西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拟在全区范围内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转换用途,允许调整非住宅商品房规划建设条件等,以盘活一批非住宅商品房,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西拟从三个方面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转型调整:

一是拟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转换用途。《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库存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有条件的库存商业、办公用房以及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教育、养老、康养、旅游、文化、体育、科技孵化、“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享受与住宅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商改住”项目在子女就近上学等方面,或可获政策支持,这将进一步释放消费者对非住宅商品房的购买潜力。

二是拟允许调整非住宅商品房规划建设条件。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未销售且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酒店等类型的非住宅商品房,依规按程序整体调整为商品住宅。允许将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依规按程序改变为商品住房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住混合用地、已开发未销售的商住项目调整项目住宅和非住宅的比例。

三是提出鼓励库存车位统一运营。《征求意见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销售的车位用于自持运营或打包出售、统一招商运营,提出对库存车位较多的区域及住宅小区车位统一运营的区域,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城市道路路面停车泊位比例。此外,拟允许未开工项目结合周边车位库存情况适当优化车位建设配比,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负担。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优化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方式。对未建或已停工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业办公项目,拟允许申请缓建,缓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后一年。

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加大项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并适当放宽商办用房商业贷款条件,减轻借款人融资负担。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购房补贴政策,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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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705 记者:韩沛 编辑:汪峰屹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