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封闭式管理撞上历史通行权:规则与权益如何平衡?

良好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城中村等特殊区域,历史形成的通行习惯与现代管理需求往往会产生碰撞。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通行问题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江南区某民办学校于2002年成立,2022年1月11日,该学校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校园封闭化管理,更换了大门门锁,并实行非学校教职员工,未经学校许可不能从学校正大门通行的管理规定。此前,与该校毗邻的十名本村村民多年来无论步行或驾车,均通过学校大门进出,人流、车流穿梭校园,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然而,规定实施后,村民们却将该校起诉至江南区法院,称其居住的房屋与学校毗邻,多年来无论是步行还是驾驶机动车,都是通过学校大门进出,现在由于学校更换了门锁,导致附近村民通行了37年的路口被封,村民们只能走未经验收、存在安全隐患且杂物堆积的通道。

2022年3月,因学校用铁栅栏围堵村民房屋,一度闹到报警,然而报警后校方也无法出示相关手续。现在虽然留有一侧门口供附近村民及租户出入,但村民们仍认为其通行权益受损,遂诉至法院。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村民们与被告学校的不动产相邻且融合,双方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学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及校园全封闭式管理要求,采取封闭管理措施,虽改变村民们原有通行方式,但经过现场勘查证实,学校已预留2米宽通道保障其基本通行的需求。村民们对合法管理措施应合理容忍,学校行为未侵占公共道路,且已保障原告相邻通行权,故认定学校设置隔离措施不构成侵权,对村民们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村民们相关诉求。

【法官说法】该案中,村民名下不动产与学校均坐落于南宁市典型的城中村区域内,二者不仅登记地址相同,且在空间布局上紧密相连、浑然一体。基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处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理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妥善且正确地处理彼此间的相邻关系,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城中村等特殊区域,由于建筑布局紧密,相邻关系更为复杂,历史形成的通行习惯与现代管理需求的冲突屡见不鲜。在这类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据历史习惯或现代管理一方来判定,而应在保障双方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寻求平衡。

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全社会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作为未成年人集中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广西和南宁市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正是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环境。学校为落实该要求,采取设置安检岗、建设铁栅栏等措施,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处理涉及特殊场所的相邻关系纠纷,既要尊重历史权益,更要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在处理与学校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需求,给予合理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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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90 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玉明凯 陆昶明 编辑:曾艳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李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