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合规提示

6月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合规提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公平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示促销期限、优惠条件及限制条款,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杜绝虚假误导。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鼓励平台内商家优选性价比高的商品让利消费者,不能因为促销降低商品的品质。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监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平台销售。加强违法违禁商品监控,及时识别并处置涉及禁限违规、假冒伪劣、侵权山寨等问题商品及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产品。发现违法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非法渔获物、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删除、屏蔽、下架相关链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管控,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核验登记身份信息,督促亮照、亮证、亮标经营。严格审核商品信息,加强平台内部管控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审核监测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紧盯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严把直播商品质量关。

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报特价诱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积极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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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465 记者:杨玲 通讯员:何正君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