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涂改起风波,法院如何定纷争?

在生活中,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规范书写与妥善保管至关重要。当借条出现争议,法院将如何判定?6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贷纠纷案。

案件缘起于丁某与林某的经济往来。丁某为投资购买林某的碎石场股份,分三次向林某转账共计29.1万元。但事与愿违,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购入约定股份。经双方友好协商,林某同意退回投资款项,并于2021年3月与丁某签订了一份借条。这份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可谁也没想到,其中借款月利率从0%被改成1% ,这一细微改动,竟成为日后矛盾的导火索。签订借条后,林某仅于2022年4月向丁某还款5万元,后续还款事宜陷入僵局。

随着矛盾升级,双方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围绕借条中利息约定这一焦点,双方各执一词,争辩激烈。丁某坚称是签订借条时,林某将利息由0%改成1%;而林某则言辞凿凿,称是丁某私自涂改,且涂改处没有任何签字或捺印确认。这场关于借条涂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争论,让案件走向充满悬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秉持严谨、公正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判定。该条款明确,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需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若为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结合本案,丁某与林某微信聊天虽多次提及利息,却始终未明确具体数额,借条中“月利率1%”存在涂改且无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丁某也无法对涂改部分作出合理说明或进一步举证。综合考量之下,法院判定本案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仅依法支持案涉利息应自林某逾期还款之日即2021年12月2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

这起案件尘埃落定,也为大众敲响了警钟。借条虽小,却承载着重要的法律意义,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谨慎对待,规范书写、妥善保管,避免因小失大。而当面临类似纠纷时,法院也将以法律为准绳,抽丝剥茧,作出公正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持信息完整

阅读量:0 记者:韦薇 通讯员:吴玉雯 徐汝玲 马琳 编辑:黄思宁 责任编辑:农荟颖 值班编审: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