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25年以来,广西累计筹措各类补助资金约34亿元推动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01亿元,同比增长38%。通过支持“三大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等举措,为推动“好房子”建设、改善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提供了有力支撑。
广西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三大工程”落地见效。其中,安排补助资金约3亿元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支持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约0.45万套,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及居民约0.6万户,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基本需求,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73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万套(间),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安排资金0.75亿元,向约2.5万户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新筹集公租房130套,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此外,为提升住房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广西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自治区财政安排14.1亿元支持全区1191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重点支持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对公共区域进行修缮,惠及居民约12.68万户。同时,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提质增效,安排资金7.86亿元支持改造C、D级危险住房1.69万套,通过改建、原址重建、异地安置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据介绍,为发挥绩效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从2025年补助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1.91亿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推动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让更多群众安居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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